2011-3-24 18:36:17
2011年深圳招调工政策公布了。从3月14日启动。今年的政策变化要点:
1、公司立户可以自由选择市局或区局。
2、紧缺急需的中级工,需要累计2年的工伤保险,才可以做农转非。
3、核准条件下,配偶条件不做限制。
4、上市公司的主管也可以审批招调工。
5、子女随迁,可以自由选择随父或随母。
6、办理时,有社保年限要求的,必须提供发证时间超过一年的居住证。
7、夫妻分居调入,取消分居年限,择优审批下达指标。
招调工核准条件(自动下指标) 调工时,年龄才可以放宽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
2、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3、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6、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的;
8、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9、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或先进工作者;
10、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11、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12、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13、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14、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家属。
招调工审批条件(择优下达指标)只能招工,超龄要用社保来抵扣
1、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2、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3、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考务并监管的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考,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
4、持有非本市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6、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7、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获得两个工种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9、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的;
11、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12、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13、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的;
14、在本市区级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并同意竞赛方案且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15、持有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16、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
17、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职务的;
18、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同意,由企业自主组织考评,成绩符合招调员工要求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员工,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19、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的;
20、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21、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
22、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