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深圳招调工、调干立户时间是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7月30日。2010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年度登记;2009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或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年度登记。
2010年4月22日
2010年深圳调干政策终于在4月22日公布了。去年10月,深圳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了,今年招调工和调干政策竟然一起出台了。今年调干政策最大的变化,调干也分核准和审批两种办理形式(和原劳动局招调工办理形式一样)。还有一个变化就是2009年深圳调干,如果本科没有学位,需要在深圳连续三年社保,今年要求累计2年以上,不知道办理的过程会不会要求一定要连续,一切都需要等办理过程才能明确!
2010年4月22日
2010年深圳招调工政策终于在4月22日公布了。最大的变化是“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但符合核准条件的人员除外,不知道这句怎么理解才对。难道核准条件的人,只交一个月工伤就可以了?审核的时候,弹性太大了吧?政策一出,肯定有人欢喜有人忧!
2009年9月3日
2009年度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12月4日。引进在职人才受理时间为09年5月8日至12月4日。全年工作日内均办理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接收市外院校非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10月30日。
2009年4月23日
2009年人才引进政策和操作细节正在制定中,具体情况请查阅深圳市人事局网站最新通知。年检有关要求请查阅深圳市人事局网站《关于2009年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工作的通知》。人事立户证丢失,要在深圳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单位的补办申请;年审所需材料,补办和年审可以同时办理。
2009年4月23日
用人单位有人事代理权,但该毕业生原学校错将档案发至人才市场。现单位不提供调档函,如何将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人才市场要求提供证明,但是单位没接收档案如何证明?单位有档案保管权,档案不需托管在人才市场;可将有关转移档案的申请、我局签发的毕业生介绍信、此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材料等提供给人才市场,你单位要和人才市场积极协调。
2009年4月23日
因单位档案保管不善,我1993年底的《干部调动通知》丢失。为此我遍查调出单位所属的人事局、档案局及派出所,因时间太长,超出15年,已查不到《干部调动通知》复印件(也可能根本没有)。请问在开出《干部调动通知》的深圳市人事局能否查到留底并补办?
2009年3月17日
招调工政策规定,对符合招调工基本条件,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10类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招调工手续,不需所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这一举措突破了技能人才引进以企业为单一主体的瓶颈,受到广大拟招调员工的热捧。从3月10日起至10月30日,我市正式启动以个人身份招调入户程序...
2009年2月3日
2009年深圳招调工时间表如下:1、立户办理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7月31日。2、年审登记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6月30日(2009年7月1日起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的,系统将暂停企业办理招调工业务的资格。)3、申报招调员工个人信息的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10月30日。4、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
2009年2月3日
按《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基本招调条件的人员,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可以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2、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